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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体会心得7篇

心得体会属于散文随笔的范畴,可以随意发挥,心得书写可以让自己的头脑更加清晰,同时让自己的目标明确,录取选题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监察法体会心得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监察法体会心得7篇

监察法体会心得篇1

在&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中对&l严以律己&r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严守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对纪检监察机关尤为重要,要从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重视政治纪律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严肃政治纪律是加强纪律建设的现实需要三个方面,充分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意义。

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以律己,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须维护组织权威,决不允许背离组织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单位团结,决不允许搞帮派;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和工作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和工作安排,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必须管好亲属,决不允许他们借助影响、谋取私利。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确保政令畅通,自觉履行监督责任,突出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坚持有纪必执、违纪必查,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l带电生威&r。要以坚决维护组织权威,严格落实州委&l七个决不允许&r,对组织忠诚老实,确保个人廉洁干净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党内监督、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联合发力,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随机调研、约谈函询、通报曝光以及问责追究、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手段,督促党员干部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

在群众眼里,纪检监察干部都是&l监督官的官&r。他们监督别人,谁来监督他们?如何防止&l灯下黑&r?如何坚决摒弃明转暗不转、内转外不转、形转实不转的固有思维和传统做法,进一步找准定位,理顺关系,把各项工作回归到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和行政专门监察机关的职责上来,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那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以律己,强化自我监督。

有人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为何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如果说干部作风是社会风气之源,那么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就是源中之源。纪检监察干部倘若在党纪面前放松约束、知纪违纪,那么执纪时就可能降低标准,或拿规矩送人情,或用监督做交易。其结果就是&l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速形成&l破窗效应&r。

己身不正焉能正人?要真正让法律法规成为&l铁规刚纪&r,彻底纠正不正之风,就必须从执纪这个源头上,严格坚持&l打铁还需自身硬&r,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采取更严的标准、更狠的措施、更重的惩戒,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从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的约束,树立光明磊落、铁面无私的形象、以风清气正赢得公信力。

监察法体会心得篇2

3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这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庄严面世,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必将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中激荡起巨大回响。

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监察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有利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法治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监察道路。党的领导体现在监察法的立法全过程,反过来,监察法的实施也必然体现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监察法源于宪法,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新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提供了法治保障。修改宪法,制订监察法,确立监察制度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

实现监察全覆盖是监察法的最大亮点。从行政监察法到监察法,监督对象扩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以前,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但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法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范围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之间密不可分。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监察法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特别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深化国家体制改革的生动体现。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党的十九大后,认真总结三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推开。2018初,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成立,并就监委的职责定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权限手段、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积极深入的探索,取得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监察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指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这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促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约。监察机关依法公开监察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将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监察法体会心得篇3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光寒十四州。如今,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新时代监察官手中也握有了执法之剑,惩腐利器。这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

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人员,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对监察法中关于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要深入学习,牢记于心,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其次,要用好手中这把利器,要突出监察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积极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来实践监察法;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腐败、遏制增量腐败,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做到全方位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特别的是农村基层存在的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监察向基层覆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紧扣时代脉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勇气,维护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保驾护航。

监察法体会心得篇4

按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震撼。他们用政治生命写成的警示教材,是警醒我们守护政治生命的前车之鉴,是敲响防微杜渐、敬畏法纪、敬畏人民的长鸣之钟。通过这些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使我深刻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也清醒的认识到,在什么情况下、什么问题上、哪些环节中容易犯错误、跌跟头,从而提高警惕,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时刻自己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恪尽职守,做党的好干部,做人民的好公仆。作为一名预备党员,经过阅读和反思,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思想实际,体会颇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加强学习,把牢思想防线。认真学习、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时时处处要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要坚定信念,传承红船精神。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通过这些反面典型警示自己,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确保自己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

三要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中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正。……只要我们为人民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一个没有群众观念的干部,不可能干出令群众满意的实事来。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杨善洲等优秀领导干部的先进事迹提醒着我们每个党员干部:你如果心里时时想着老百姓,就不会出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遵守群众纪律,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坚决不做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事。要慎重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总之,通过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自我反思、剖析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思想根源、主客观原因,以及他们痛感愧疚的切身体会,警示着我们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今后工作中,我会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监察法体会心得篇5

本人于20xx年1月份任xx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任职以来,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l三个代表&r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委局领导和组长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廉洁从政,保持良好形象。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高标准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能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光明磊落,胸怀坦荡,时刻保持纪检干部的应有形象。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坚守人生底线。

二、注重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素质。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l三个代表&r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认真学习钻研纪检监察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自觉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党性修养,恪守党性原则,深入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在工作中,能脚踏实地,坚持原则,服从和服务大局。在日常生活中艰苦朴素,廉洁自律。

三、切实履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来,本人参与调查处理信访案件8宗,查处违纪党员3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建议辞退党员干部1名。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活动等工作。

同时,在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职责的基础上,能服从大局,围绕中心,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委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协助支持西部五镇的计育工作。二是支持配合省道335线的扩建拆迁工作。三是做好机场纪律监督组有关工作。四是完成好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业务学习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在县纪委会和组长的领导下,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切实抓好自身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为xx县反腐倡廉建设和x大崛起做出自己的贡献。

监察法体会心得篇6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线上专题培训班,对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是一场“及时雨”,《条例》发布后,我们纪工委也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自学,可是仍有不少疑惑需要权威解答,这次培训让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能同步享受到了最高层次组织的“充电赋能’”,让我们对条例的内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切实避免了本领恐慌。

培训会上对《条例》进行总体解读,并指出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监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对国家监察工作具有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条例》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针对监察法规定的原则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提高监督执法的精准性。

《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明确了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利益观,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本色。同时,要求我们要加强日常监督,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领导们的精心授课,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紧紧抓住政治纪律这根红线,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做到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合规合纪合法。

监察法体会心得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委监委落实新要求、运用新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成为各级纪委监委干部执纪监督的新利器。从而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全新阶段。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监察法的实施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它既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体现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填补了权力的监督空隙和死角。我们应当从以下三方面体会监察法的实质。

立法过程之严谨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监察法从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广泛认同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和精神。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从国家法律层面确保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牢不可摧。

覆盖范围之广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震慑有力。按照《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涵盖了所有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对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的有机整合,明确了监察职责和监督方式,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从根本上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职能行使之严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锋刃无比。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加大查处惩治力度,确保执纪监督有力度、有劲道、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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