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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的调查报告通用7篇

一份实用的调查报告能够为我们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状况,要想写好一篇调查报告,需要对调查方法和工具进行科学选择和运用,以下是录取选题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对企业的调查报告通用7篇,供大家参考。

对企业的调查报告通用7篇

对企业的调查报告篇1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司xx国税厅通过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xx年纳税数据调查工作。在长达半个多月的调查工作中,我们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勤奋工作,认真做好税务资料调查的收集、录入和审核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了20xx税务资料调查工作。企业纳税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企业纳税数据调查基本情况

20xx年,我局参与纳税数据调查的企业239家,比上年增长5.7%,增加13户,实际上报数据211户,不包括省局统一上报的企业、注销户、连续两年无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其中一般纳税人19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92.9%;小规模纳税人15户,占被调查家庭总数的7.1%。从问卷的输入和审核过程来看,大多数企业能够准确填写数据指标,注重表格之间的逻辑关系,充分反映纳税人过去一年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收入的整体情况,基本达到了本次调查的目的。

二、企业结构的调查

1.按业务状态划分。正常业户196户,关闭或停业12户,筹建期3户。

2.按行业划分。商业企业、农业和服务业91家,占总户数的43.1%;房地产业27户,占总户数的12.8%;工业企业93家,占总户数的44.1%。

3.按注册类型分类。国有企业12家,集体企业1家,集体合资企业1家,股份公司3家,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8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6家,私营企业1家,私营股份公司2家,其他内资企业5家,港澳台合资企业4家,港澳台合作企业1家,港澳台投资公司2家,中外合资企业2家,外资企业3家

三、调查企业的经营情况

被调查企业商品和服务销售额为47237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424337万元增长48036万元,增长11.3%;主营业务收入537352万元,同比减少11509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5403万元,同比减少39358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876元,同比减少13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9967亿元,同比减少8.5888亿元;主营业务利润率5.5%,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三项费用”合计72683万元,同比减少5854万元。

四、调查企业的纳税情况

被调查企业应交增值税1.422亿元,同比增长3223万元,增长29.3%;缴纳增值税1.325亿元,增长3607万元,增长37.4%;被调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占全市国内增值税的73.6%,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

被调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3802万元,同比增长4439万元,增长11.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951万元,同比增长1109万元,增幅11.3%;所得税减免额404万元,同比减少1292万元,减少76.2%;实际缴纳所得税10373万元,增长5356万元,增长106.7%;被调查企业缴纳的税款占全市企业所得税的85.5%。

被调查企业消费税销售额1755万元,增长195万元,增长12.5%;缴纳消费税33万元,同比增长4万元,增长13.8%;上缴消费税占全市消费税入库的72%。

五、国税部门企业纳税调查总结

20xx税务数据调查表由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和服务表、审计报表四部分组成。单个企业表16个方面442个指标,比上年增加72个指标。内容变化很大,表与表的关系复杂且有逻辑性。虽然问卷记录了所有指标的收集情况,并有一个自我审计的公式,但相当一部分刚刚被官方认可的'普通纳税人还是第一次接受调查

因此,根据文昌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取长补短的方法,要求二分行指定一名专业水平较高的骨干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纳税人进行辅导和监督,并及时向市局收入核算部门反映问题,及时解决。要求各企业加强联系,互相学习。能力高的企业应该帮助能力低的企业填表,这有效地提高了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做好调查工作的积极性。通过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共同努力,税务信息调查已经顺利完成。

对企业的调查报告篇2

5行业平均薪酬排名居前

报告数据显示,20xx年所调查的行业平均薪酬(包括保险)排名前5名的依次是: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生产制造业、租凭和商务服务业(详细数据见相关图表)。

与去年相比,生产制造业取代金融业挤进前5且排名第四,引人注目。而据20xx年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报告来看,生产制造业企业的用工需求比重在第二产业的总用工需求中位居榜首,这也间接提升了生产制造业的平均薪酬。

薪酬排名前10名的职业

报告数据显示,以去年为参照,今年所调查的职位薪酬排名前10名的是:信息经理,多数人薪酬在4626元/月,少数人高达7783元/月;营运总监,多数人4500元/月,少数人5300元/月、财务经理,多数人3904元/月,少数人4500元/月;销售总监,多数人3800元/月,少数人4500元/月。其他挤入收入前10名的职业还有行政经理、工程建筑安全员、餐饮部经理、工程造价员、人事经理和测绘技术人员等(详细数据见相关图表)。

据介绍,销售主管的薪酬,今年较去年平均薪酬提高了770元/月,充分表明了在海南省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企业用人需求以第三产业为主,呈上升的发展趋势。

平均薪酬涨幅前10名的职位

与去年相比,本次调查的224家企业中,平均薪酬(包含保险)涨幅前10名的职位分别是:质检工、收发员、客房服务员、包装工、水产养殖工程技术人员、收银员、餐具清洗保管员、理货员、出纳员和保卫部门经理(详细数据见相关图表)。

新闻发布会上,海南一家制药厂的人事主管告诉记者,她们药厂的质检员工资涨幅很大,与去年相比,月薪涨幅在1000元左右,“质检员这个岗位,工作能力主要是靠经验累积的,跳槽很频繁,

公司为了稳住人才,只能提高薪酬”。

经验与能力比学历更吃香

本次调查还显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大专毕业生与一般管理岗位的本科毕业生起步工资相当,一名水产养殖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名人事主管的最低工资差别仅200元,而水电工与软件工程帅的最低工资也非常接近,分别为1500元和1600元。可以看出企业对学历的追求在淡化,另一方面,由于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逐渐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对起步工资的追求并不高。

高技术人员受“眷顾”

高技术人员的缺乏,促使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的工资制度,突出了技能的重要性,在工资分配方面不断提升。高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超过一般管理岗位人员,大多数高技术人员,如测绘技术人员、工程预算技术人员等,跻身本次薪资调查的前列,月薪在20xx元—3500元/月之间。随着社会的发展,技能越高,工资越高的观念已为企业普遍接受。调查结果显示,高技术人员的平均基本工资是2997.4元/月,而锅炉工、包装工等低技术人员的平均基本工资是1988.3元/月,高出近1000元。

大部分职位绩效工资不高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78个职位中,除了管理高层类、房地产施工类和销售类的职位的绩效工资比较高外,如置业顾问、销售代表、保险从业人员等认得平均绩效工资在1000元/月左右,其他职位的绩效工资都不高,有的职位甚至没有绩效工资。这说明部分企业员工薪资构造不明确;被调查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绩效工资对员工的激励的重要作用,所以没有对该职位定绩效,只给该职位定基础工资。

社会保险缴纳率提高

调查报告中还涉及到社会保险和绩效工资的调查。在本次调查的企业中,社会保险缴纳率达到95%,与去年的90%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这从侧面反映了海南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就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对企业的调查报告篇3

一、产业结构不够合理,重复建设较为普遍

一是产业结构层次较低。我镇企业大多集中在加工制造业这种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其产品大多停留在简单制作的水平上。相当数量的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产品质量、产品附加值低。二是重复建设,重复投入。由于我国消费品市场和资金市场的不成熟,容易形成短时期内的消费热点,短期的利润促使大量资金迅速涌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缺乏宏观的经济引导,此后随着生产能力的扩大,需求趋于饱和,在此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展开低水平的竞争。三是产业关联度低。在纵向合作上,即在关联的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起合作关系,缺乏统一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在横向合作上,即在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缺乏明确的市场分工,没有在信息、人员培训等方面共享社会资源。例如我镇的一定数量的砖厂,就存在制造水平低,重复建设,关联度低等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多数企业主要集中在生产基础产品的产业上,这些产业对企业的规模、技术、资金、劳动力素质的要求都不高,产业的进入壁垒低,生产经营以“低质跑量”为主,在消费的短期热点中,容易造成持续上项目而形成行业的恶性竞争。二是从产品价值链的角度看,我镇仍处于赢利较少的生产制造环节,而利润丰厚的研发、设计以及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环节基本没有涉及。三是由于大量企业处于高度专业化分工状态,其固定资产专用程度较高,一旦出现全行业衰退或企业亏损,经营者也很难使设备转用或转卖,所以企业只能艰难维持经营,或偷工减料以求降低成本,使市场上产品质量不断退化。这种局限于中低档生产制造环节,处于产品价值链的低端部分,缺乏自主品牌和市场影响力,企业所获得的附加值和利润偏低就是必然结果了。

二、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更新换代缓慢

我镇企业大多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只是以目前市场上极为普遍的甚至于落后的技术作为生产工艺,品牌意识不强。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对技术创新投入的力度,产品更新换代缓慢,仅仅依靠低价取胜。这在我镇企业中是极其普遍的现象,调查的这些企业中,大部分只有1-2名技术人员,有的甚至没有技术人员,这造成了企业缺乏发展后劲,缺少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经历短暂的辉煌后,发展动力不足,甚至会出现消亡的现象。

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起点低、实力小,大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自己工艺人员,更别提研发人员。就经济大环境来看,以技术研发为主体的人才倒三角的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潜力。二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太少,员工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人只有初中及以下的文化程度。三是缺乏公共的技术创新平台,不能使企业有效的和高校等科研单位直接挂钩,把最新的技术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四是大型公司为了保持其技术优势,一般都把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严格控制在内部,我镇企业很难获得相关资料。例如我镇德利煤化有限公司就难以获得附加值很高的针状焦的生产工艺。

三、发展理念不够超前,管理方式普遍落后

我镇企业大多仍沿用家族式管理方式,这一管理方式为企业建立之初的生存与发展曾做出过很大贡献。但是,在当前形势下,特别是在企业发展的中期,这一管理方式往往容易转化为消极的阻滞,容易造成经营效率的低下和激励机制的偏颇。同时,大部分企业主小农意识严重,“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心态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调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完全有可能通过融资等手段进一步扩张,但由于担心怕“外人”来分蛋糕,为了避免风险,企业只愿维持现状,不想再去进一步发展。

究其原因,一是价值观错位。管理者将企业存在的价值看成是家族利益最大化的栽体,而不是上升到更高的社会价值层面,“私利”与“功利”相混淆,促使思想陷入封闭,拒绝改变,导致企业管理僵化。二是思维僵化。由于长期以来受小农文化熏陶,固步自封、志得意满、看问题的片面性决定了无法在瞬息万变的经济浪潮中作出及时的改变

对企业的调查报告篇4

员工激励机制——对某外资公司的调查分析

[摘 要] 本次调查主要目的就是诊断民营企业潜在的激励机制问题,很多企业近来倍受员工离员率高的困扰(吸引力不大),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就可以找出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确定是否因员工工资不高、管理不善、晋升渠道不畅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找出更适合的激励措施。这是对某外资公司人力资源部作的调查。在这里我遇到了不同的人,通过走访积攒了很多的实践经验,收获颇丰。在调查过程中,我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中,与该公司的经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学习的基础上为该公司提出了好的建议和意见,受到了公司领导及员工的认可。

[关键词] 员工 管理 激励

一、导 言

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手段,企业离不开管理,竞争越激烈,企业管理工作就显得越重要。 本次调查主要目的就是诊断民营企业潜在的激励机制问题,很多企业近来倍受员工离员率高的困扰(吸引力不大),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就可以找出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确定是否因员工工资不高、管理不善、晋升渠道不畅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找出更适合的激励措施。实践证明,员工满意度调查是对企业各种问题满意度的晴雨表,如果企业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发现员工对薪酬满意度有下降趋势,就应及时检查其薪酬政策,找出不满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我想把所学专业运用于实践中,通过调查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经验,同时发现企业现存的问题与矛盾,尽我所能为企业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实现我学习本专业的价值。

二、调查时间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

三、调查地点某外资公司

四、调查单位或部门(或对象)某外资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调查内容

我在某外资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调查内容报告如下:我于20xx年8月10日16:30走访了某外资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地区经理,他向我介绍了该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及培训,员工的福利等情况,并借阅了该公司《员工手册》和20xx年度员工培训记录。9月10日14:00—17:00再次走访该经理,在他的带领下我参观了该公司员工食堂、员工宿舍及员工活动中心,同时向我介绍了他们如何与员工沟通、如何让员工参与管理。

我通过在校近二年的学习,掌握了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此次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根据所学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选择了改企业为调查对象,通过走访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查阅公司的《员工手册》及20xx度公司各部门培训记录,以《“员工第一”在该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运用》为题,写了这篇调查报告。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可以说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行政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在“人的管理”的问题中,很少有比“激励”更让经理们感兴趣的,“激励就是指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意愿,而这种努力以能够满足个体的某些需要为条件。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的战略性资源,也是企业发展的最关键的因素。激励这个概念用于管理,是指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使员工努力去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企业实行激励机制是最根本的目的是正确地诱员工的工作动机,使他们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增加其满意度,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

通过此次社会实践,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企业只有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才能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由于所学知识限,只能对企业人力资源的部分进行分析,因而无法做到全面的、深层次的分析。

一、员工的招聘和录用

该公司在员工的招聘和录用工作中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严格的面试、录用测验等获得求员者的信息,从而判断求员者的技能、知识是否与工作要求相符。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也向求员者全面客观的介绍公司情况,员工工作的内容、要求,公司所能为员工提供的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使求员者能从这些信息中判断自己对所应聘的工作是否满意,是否能胜任其员。这一做法将有助于该大公司选择到更优秀的员工,也有助于员工坚定其在公司长期工作和奋斗的信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二、重视员工的员业生涯计划,满足员工个人发展需要

该公司从员工进公司开始就指导员工确定自身的员业目标,帮助其设计个人的成长计划,并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发展机会。这样做减少了员工的流失,提高了员工的满意感。公司采用的较为有效的`员业生涯开发实践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重视员工培训

在公司迅猛发展的今天,该公司的管理者认识到人是公司成功诸因素中的第一要素,只有高素质的员工才能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他们不只强调短期的经济效益,并不因为培训工作会增加企业成本费用、降低利润额而勿视对员工的培训。因而,该公司的管理者本着“员工第一”的原则,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给他们提供各种再充电的机会。针对员工的特点提供一系列的培训指导,除了课堂培训外还有临时代理主管负责等参与式、启发式等多种方式。员工培训是全方位的,除了各种岗位技能培训,还有全面的素质培训。

(二)建立招聘系统

该公司采取公开方式如布告牌向全体员工提供空缺员位的信息,使符合要求的员工有机会参与应征。同时,在公司员位发生空缺时,首先应在店内进行公开招聘补充,鼓励员工只要好好干就有提升机会,给员工以发展的空间。当公司内无法补充时,再从店外进行补充。

(三)定期的工作变动

公司员工特别是服务第一线的员工通常工作比较单一。员工长期从事重复的工作容易产生厌烦情绪,服务质量也会降低。该公司通过工作轮换,安排临时任务等途径变动员工的工作,给员工提供各种各样的经验,使他们熟悉多样化的工作。通过员工交叉培训、工作轮换,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对单调岗位工作的厌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又能节约公司人力成本。此外,通过轮岗,使员工不仅掌握多种岗位的服务技能,同时还熟悉其他岗 位的服务程序,有助于提高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

(四)为员工提供自我评估的工具

员工要树立正确的员业发展计划必须要充分认识自己、了解自己,从而才能确定切实可行的员业目标。该公司采用了一套《人才基本素质测评软件》为员工进行自我评估提供帮助,该软件可以对每一位申请员业生涯设计的员工进行测试,通过测试,测试者能了解到自己最大的潜能和最适合从事的员位,从而能很快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并在实践中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潜能。在文化方面,有较高学历的人一般更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既包括物质利益方面的,他们更看重的是精神方面的满足,例如工作环境、工作兴趣、工作条件等,这是因为他们在基本需求能够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而追求精神层次的满足,而学历相对较低的人则首要注重要的是基本需求的满足;在员务方面,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之间的需求也有不同,因此企业在制度激励机制时一定要考虑到企业的特点和员工的个体差异,这样才能收到最大的激励效力。

(五)提供多种晋升途径

时至今日,由于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都极大丰富,人们已不单单追求金钱,他们还要求行到社会的认同、尊重,实现自我价值。公司中,服务第一线的员工往往发展前途只有一条,便是提升到管理岗位。尽管不少优秀的服务人员经过培训和锻炼后走上了管理岗位, 并且完全能够胜任行政管理。然而,也有不少优秀的服务人员却无法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或者不喜欢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而服务工作第一线却失去了一批骨干。对此,该公司在对员工满意度调查也是一项对于企业来说很有意义的工作,通过员工满意度的测量,可以及时找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当下和潜在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满意度调查可以找出对员工来说有效的激励措施,为公司内部行政人员和车间生产人员制定了两类不同的晋升制度,并为每个员位设立几个不同的等级。优秀的员工可晋升员位级别,增加工资,却不必脱离岗位第一线。不同等级的员工承担不同的员责。例如:高级员工不仅需完成自己的工作,而且需要培训新员工作。这样,既可以实现公司对优秀员工的有效吸引力,又可以使企业达到合理用人的目的。

三、加强与员工沟通,促使员工参与管理

公司的成功离不开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的发挥。作为服务第一线的员工,他们比管理者更了解顾客的需求和要求,更能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激励一条跑道一定会拥挤不堪,一定要激励多条跑道,这样才能使员工真正能安心在最适合他的岗位上工作。要想办法了解员工需要的是什么,分清那些是合理的和不合理;那些是主要的和次要的;那些是现在可以满足的和是今后努力才能做到的,总之激励机制主要是把激励的手段、方法与激励的目的相

对企业的调查报告篇5

一、公司并购业务中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并购能否一举成功,会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因此,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在公司并购的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情况。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职责,即参与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和核查,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专业判断。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在收购过程开始阶段即得到有关目标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所组成的,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对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况了然于胸;再次,还可以了解哪些情况可能会对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从而避免收购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或在没有理清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不适当的决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并购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尽职调查,因为,风险可能是谈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谈判过程中,甚至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是明确、肯定、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未确定的或未来的。

二、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律师是发现和防范风险的专业人士。特别是专门从事并购的律师,他们由于专门研究和经办这方面业务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不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发现和解决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大量公司并购实践已反复证明,在并购过程中能够得到律师提供专业意见的一方与无律师的专业意见的一方相比,不论在并购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主动性及对全局的把握判断、对具体事项的取舍及价格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经验来查实、分析和评价目标公司有关涉及法律问题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通常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批准和授权

公司并购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这一产权交易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至关重要的,如交易主体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轻则影响并购的顺利进行,重则造成并购的失败,甚至可能造成并购方的重大损失。

目标公司的资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目标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等;其次,若目标公司的经营的业务需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认证,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则对上述资质的调查也是尽职调查必须包括的范围。

在公司并购实践中,并购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同的收购方式和目标公司性质的差异有可能导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对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非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情况下,并购才能合法有效。这一点可以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或其他内部文件来了解;此外,还要必须明确收购方欲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为国有资产,整个并购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如果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不仅要查证是否有批准,还要查实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及其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在并购中律师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判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防止出现应股权结构混乱、矛盾、不清晰或其设置、演变、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并购。

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目标公司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须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情况。

3. 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是体现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活动的发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收购策略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具有“三无概念”股--爱使股份即是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必须审慎检查目标公司章程的各项条款;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购条款”。这些反收购条款通常包括有关章程修改,辞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资产时“超级多数条款”;“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别的投票权的规定;反收购的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等。上述条款的存在有可能对收购本身及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碍,对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反收购的作用,例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别约定等等,在章程审查过程中,对这些特别约定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4. 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公司并购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的控制权,因此,目标公司的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利等,应该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 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实现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取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律师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取得目标公司主要财产账册,了解其所有权归属、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属租赁以及重置价格。收购方应从目标公司取得说明其拥有产权的证明。而且目标公司使用的一些资产,若系租赁而来,则应确定租赁合同的条件对收购后营运是否不利。

这方面应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固定资产。应审查目标公司的.主要房产的所有权证,主要房产的租赁协议;占用土地的面积、位置,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出让、租赁)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或租用土地的协议。主要机器设备的清单,购置设备合同及发票、保险单;车辆的清单及年度办理车管手续的凭证、保险单等等。

(2) 无形资产。主要应审查有关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

(3) 目标公司拥有的其他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

5. 目标公司合同、债务文件的审查

审查目标公司的对外书面合约,更是并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尽职调查内容。重点是对合同的主体、内容进行审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的条款和其他限制性条款,特别要注意目标公司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对解除合同问题的约定及由此而带来的影响也是要予以关注的。

在债务方面,应审查目标公司所牵涉的重大债务偿还情况,注意其债务数额、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债务合同中规定维持某种负债比率,不准股权转移半数以上,否则须立即偿还债务。对这些合同关系中在收购后须立即偿债的压力,应及早察觉。在进行债务审查,还要关注或有债务,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尽可能对或有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债务转变实际债务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债务对并购的影响等做出判断。

其他合同的审查,如外包加工及与下游代理商、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合同上权利义务的规定、员工雇佣合同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等也应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会有其他限制等。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中,特别要注意查实以下几点:

(1) 贷款文件:长短期贷款合同和借据(如为外汇贷款,则包括外汇管理机构的批文及登记证明);

(2) 担保文件和履行保证书(如为外汇担保,则包括外汇管理局批文及登记证明);

(3) 资产抵押清单及文件(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和其它资产);

(4) 已拖欠、被索偿或要求行使抵押权之债务及有关安排;

(5) 有关债权债务争议的有关文件。

6. 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

除了公司对外有关的合同、所有权的权属凭证、公司组织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详细调查外,对公司过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更应加以了解,因为这些诉讼案件会直接影响目标公司的利益。

这些可通过以下内容的审查来确定:第一,是与目标公司的业务相关的较大金额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第二,是所有关联合同;第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足以影响其经营、财务状况的诉讼资料,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调解书等;第四,要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过或正在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进行上述调查后应分别绘制“三图”,及公司产权关系图、组织结构图、资产关系图。

(1)公司产权结构图可以形象的地描绘目标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目标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产权关系等的结构关系,可以清晰的判断目标公司目前状态下的产权关系。

(2)组织结构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内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机构与公司、各分支机构之间及公司与可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情况,以判断目标公司与各分支机构是否统一经营、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3)资产关系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三、 尽职调查的渠道

1. 目标公司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键

通过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首先就是约见目标公司的代表,当面详谈,争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向目标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目录、重要合同等,这些文件在目标公司同意并购并积极配合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过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一些情报、资料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如目标公司在公开的传媒如报纸、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传材料、公司的互联网站等进行一些披露和介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公司必须对重大事件进行及时、详细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研究这些公开的资料,也可以掌握目标公司相当的情况,特别是在收购得不到目标公司配合的时候,这些从公开渠道掌握的信息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宝贵。

再次,根据目标公司情况设计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即由律师将需要了解的情况设计成若干问题,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这也是律师在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一种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业内通常将其称为“体检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或发现线索。此外,还可以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线索、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2. 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如发生变更,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可以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目标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就可以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或抵押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从土地登记机构处,了解有关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

3. 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从当地政府处,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的诸如征用、搬迁、停建改建的远近期计划;目标公司目前享受的当地政府所给与的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在并购实现后是否能继续享受,目标公司所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解。

4. 目标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并购方还可通过与目标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接触,从而能更准确的把握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目前我国现有大多数的公司中,股东和管理者普遍对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了解;同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过程存在着大量不规范操作,目标公司的股东及管理者经常对目标公司的一些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及目标公司其他的对内对外关系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在了解该类情况时,与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的沟通会有助于准确了解和把握事实。当然,这些顾问能够披露目标公司的情况,往往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目标公司同意披露。

5. 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问题,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这类调查可以使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状况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调查可以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行。

四、 尽职调查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土地及房产、设备的权利及限制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是有偿出让使用权的资产,而土地与地上附着物必须一起出让、设置抵押等。土地房产的价值取决于其权利状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工业用地和商业开发用地;拥有70年使用权和仅剩10年、20年使用权的土地的价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引起转让会受到限制,有没有设定抵押,价值上也有相当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对其权利状况加以注意。

2. 知识产权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识产权形式存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远高于其有形资产的价值。专利、贸易商标、服务商标都可以通过注册而得到保护;而技术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虽然不公开但同样受法律保护。上述知识产权可以是目标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标公司仅拥有所有权人授予的使用许可;或目标公司已许可他人使用;应对上述知识产权的细节进行全面的审查,而不应仅限于审查政府机关颁发的权利证书本身。对于注册的知识产权要包括对注册和续展费用支付情况的审查,有关专利的到期日期应予以特别的注意,对服务和贸易商标应当确认注册权人的适度使用情况,对于根据许可证而享有的权利或因许可而限制使用的情况,应当对相应的许可协议进行审查,明确许可的性质,以确保不存在有关应控制权转变而终止许可的条款。上述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能继续使用上述无形资产并从中获益。

3. 关键合同及特别承诺

就大多数公司而言,在对外签署的大量合同中,总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们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关键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或技术许可安排等等,在这类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同时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础。因此对此类合同,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特别限制条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为收购方的律师,还应注意上述关键合同中是否存在异常的或义务多于权利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收购方今后自由经营的限制性保证;是否存在可能对收购方不利的重大赔偿条款等等。

综上所述,律师在尽职调查中所查实的事实,所进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师的评价和结论对参与并购的各方关系重大,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正是因为律师尽职调查结果对决策者存在着重大影响。所以律师对此业务的履行必须慎之又慎,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更不能应付了事,必须以一个执业律师的职业精神来对待和完成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防止风险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对企业的调查报告篇6

根据省工商联开展进万家民企,促跨越发展活动的要求,县工商联于今年4月初,利用半个月时间深入到全县7个乡镇对20家小微企业开展调研。通过广泛地走访座谈,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基本摸清了全县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制约因素,在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们的建议和对策。

一、我县小微企业发展总体情况和特点

(一)总体情况

调查情况表明,小微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探索创新、吸纳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衡量县域经济活力的主要标志。

我县小微企业运行状况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发展势头良好,表现为三个进一步: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调查表明,我县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线基本全部运行,企业用工满员达到90%以上,只有个别企业生产开工不足,有设备闲置现象,没有停工停产和破产倒闭企业,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动荡和全球经济下滑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冲击。

(二)我县小微企业发展特点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县小微企业逐步由小生产走向大生产,从小产业走向大产业,从小市场走向大市场,呈现出自身鲜明的特点。

1、依托自然资源,配套、服务支柱企业。我县小微企业既参与资源开发,又服务配套支柱企业发展,与大企业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一方面我县小微企业无一不是发挥比较优势、立足丰富的自然资源发展起来的,90%以上的小微企业都是资源型企业。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都是围绕磷化工、新型建材、机械加工、食品医药等四大支柱产业配套发展,成为支柱企业和龙头企业的有益补充和重要配套,在服务支柱产业过程中,实现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比如河口木器厂为盼盼安居门业公司提供木方等配套产品,金祥塑料制品公司为全县食用菌产业提供食用菌袋和为东圣集团生产包装袋,一些小磷肥企业利用大企业富余的中低品位的磷矿石生产复合肥料等等,既延伸了产业链,又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2、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全县小微企业分布广、市场前景广阔,形成了独特的产业优势。比如磷化工,机械加工,新型建材,以食用菌产业为龙头的农产品加工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张,集聚效应不断显现,形成了较强的产业集聚力和品牌优势,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成长快、活力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大力实施工业立县核心战略,推动矿山开采企业二次创业,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同时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吸引外资进入远安创业,使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大部分小微企业都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

二、我县加快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我县始终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发展,坚持工业立县核心战略地位不动摇,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民营工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远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的措施》,为我县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的成长空间。

(二)以全民创业为抓手,激发小微企业活力

一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围绕壮大支柱产业和食用菌、鹿苑茶、冲菜、鸣凤米等地方特色农产品深加工,支持创业者依托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协作配套的加工业、服务业、物流业,形成支柱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助推支柱企业格局。二是在网站、电视台开辟创业直通车栏目,开设全民创业网,广泛宣传创业模范典型,激发群众创业热情,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创业高潮。三是大力实施资金回归工程,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在外投资兴业的远安人回归家乡创业。四是深入开展自主创业培训服务。

(三)抓优化环境,为工业经济发展添活力

一是提高服务效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全面落实服务承诺,严格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二是为企业用工开展定单培训,提供用工供求信息,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三是加强协调,着力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开展银企合作,促使银行和企业成功对接,增加贷款投放量,同时积极推动财政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增资扩股,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对企业的调查报告篇7

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它国家广泛采用,目前使用增值税的国家已达到170多个。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的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增值税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必须完成的税改目标。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xx]110号),提出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按照相关要求,要实现“营改增”全行业覆盖。“营改增”将增加还是减少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负担?带着这个问题,我们选择省内一家建筑企业进行了调查,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他省关于“营改增”的调研,形成了该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营改增”的目的

“营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营改增”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业和企业税负都会应声下降,同时,当前增值税抵扣链条尚不健全,短期内势必造成一些企业税负增加、利润承压等问题。

“营改增”自试点至今,历时两年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等已完成了“营改增”。目前剩下的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几个行业未实施。我们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是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三个同时纳入“营改增”,因为房地产与建筑业密切相关,房地产开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三个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上下游链条的抵扣才能完整。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营业税税目下,建筑业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目前基本形成了以下一致意见。

(一)如果不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会加重建筑企业税负负担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调研测算基础上建议“营改增”试点税率调整为6%。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对十多家企业进行了估算,认为增值税税率定在8%与现行营业税3%差不多,定在8%以下可适当减轻负担,11%肯定会加重企业负担。最近一次财政部组织的建筑业“营改增”测算显示,企业营业收入下降了9.9%;流转税负平均上升了1.5个百分点以上。为了证实上述结论的可信度,我们对省内一家企业的一个房建项目进行了测算分析。

1、测算情况

我们按项目的百元产值比例做了测算分析(见表):100元的产值,按增值税率11%计算,应交销项税为9.91元,可抵扣进项税5.60元,应缴税4.31元。而现行营业税税率为3%,百元产值应缴税3元。“营改增”后百元产值多缴税额为:4.31元-3元=1.31元。每百元产值多缴税1.31元,折合成营业税率为4.61%,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了43.67%。实际的税负比这还要高,因为企业购买材料时,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材料价格比普票价的材料价格还要高出2%-3%。

百元产值成本费用分析表

2、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建筑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前销项税额抵扣当前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前销项税额-当前进项税额。由于目前建筑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当前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税负。

⑴劳务费用支出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从现行执行增值税的试点行业看(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人工费支出部分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建筑企业人工费约占工程成本的20-30%,且有连续上涨的趋势。该企业劳务分包费用占百元产值26.19%,这部分支出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直接造成进项税抵扣不足。

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劳务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而劳务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工资、个人保险等,这些支出没有进项抵扣,与目前劳务企业按3%的营业税,增加税负2.83%。按照流转税的传导机制,劳务企业的新增税务最终会由总包施工企业承担,这势必会造成建筑业劳动成本大幅上升。

⑵设备租赁支出取得的进项抵扣不足。据调查,目前我省建筑企业除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外,同时劳务公司还向建筑企业提供模板、管架等机具租赁,即所谓的劳务大包,这种现象在我省较普遍。调查的这家企业就是如此。按照表中百元产值测算,机具租赁及措施费用合计占百元产值的8.91%,它是作为劳务开支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因此在模拟增值税抵扣中没有抵扣。 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中,动产租赁增值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

⑶地材及辅助材料、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施工企业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在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这两项合计,占百元产值成本的3.46%。

⑷“甲供材”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为减低成本,甲方往往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商品采用“甲供”形式,供应单位给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建筑企业只能从建设单位出得到金额相同的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⑸工程款、材料款拖欠滞后导致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现实中,甲方验工计价后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导致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极大不同步。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又由于未收回工程款,建筑企业也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也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则无法进行抵扣。工程款被拖几年时间,但税款已全额扣缴,时间差造成了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综上,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以现在的11%增值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的进项业务发生额占计算增值税总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72%。但是在建筑行业长期形成的特有环境下,增值税抵扣链条极不健全,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的行业都统一实施增值税,也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按照表中测算,实际上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仅约占工程总造价的45.6%左右。虽然这仅是一个企业的'具体数据,但上述分析的现象,在行业是普遍存在的。这是造成“营改增”后,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法,在不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建筑业企业税负增加的最主要原因。

(二)如果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可以不增加建筑企业税负负担

如果11%的增值税率不能降低,进项税抵扣不足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增加。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上海市建筑建材市场管理总站牵头,国内部分建设部门、建筑企业参与的《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课题研究,中期评估稿提出,建筑业适用增值税11%不增加建筑企业负担前提是,要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这样企业税负变化完全转化为社会税负,只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详见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三、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我们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的测算和结论,都是基于“在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则可以实现不增加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负担。

(一)营业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由七部份组成。营业税下工程造价公式为: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含税)+②材料费(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④企业管理费(含税)+⑤规费(含税)+⑥利润+⑦税金(营业税)

其中,税金=税前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税率

可见,营业税计税简便,不需要抵扣,应纳税额为“定值”,施工单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进入工程造价,实际上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施工单位而言,营业税达到了“收支平衡”,仅“代收代缴”。

(二)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截止目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改变提出了三种模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模式

实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将利税前费用(指下列公式中的①、②、③、④、⑤项费用之和)以不含税价款计入工程造价,将税金以销项税额计入工程造价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不含税)+②材料费(不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含税)+④企业管理费(不含税)+⑤规费(不含税)+⑥利润+⑦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①+②+③+④+⑤+⑥)×11%

通过以上公式可以得出,改变计价规则后,工程造价税金的计算由应纳税额变成销项税额,而销项税额以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用于开支未计入工程造价的进项税额和向税务部门缴税。建筑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多,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少;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少,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多,但两者之和(指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恒等于计取的税金——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多少与企业利润并无关系,企业税负合理转化为工程造价,转移为社会税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但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

优点:实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全部转移给建设单位。

缺点:不利于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多少并不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客观上造成企业不会主动取得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税负转移建设单位,增加了社会成本。

2、辽宁模式

实行“分开支付”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不含税造价,再由施工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金,最后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按实结算税金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不含税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⑦实缴税金

实缴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优点: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全部转移给建设单位。

缺点:对建设单位不利,所有税负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应该抵扣或抵扣不足,造成实缴税金金额的不确定,容易导致甲乙双方容易扯皮。

3、四川模式

分析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学习小组部分同志提出了实行“价税合并”的计价规则,我们暂称“四川模式”,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各造价构成因素均以合理的含税价格计入工程造价,建筑业企业最后实际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多少税金,完全由企业在工程造价中开支,即实行“税金包干使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含税)+②材料费(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④企业管理费(含税)+⑤规费(含税)+⑥利润(含税)

优点: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建筑业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管理的好则可多抵扣,建筑企业的税负会降低,反之,则会增加。此种模式可以实现以经济手段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缺点:与增值税的本质有一定冲突(增值税为价外税)。确定合理综合税率的难度较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的清单计价定额需要由现行的“局部费用”定额向“全费用”定额转变。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住房城乡建设部更倾向于第一种模式,但大部份省市反对该模式,全国对于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改变的意见短期内难以统一,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工作无法开展。

四、应对建议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提出,鉴于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微利且竞争激烈的行业,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和产品特点,建议在全国全行业统一进行税改。在不能和无法确定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下,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先试行3-5年。这样做既可以不减少国家税收,又能在推进增值税改革中不增加企业税负。国家税收政策的强制性,我们只能无条件的执行,但是未雨绸缪,我们还是可以积极面对。

一是厅相关处室要紧密跟踪建筑业“营改增”进展情况。建议建管处、计财处、造价站等处(站)要密切关注、掌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对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调研、制定等情况,以便及时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预见性应对方案。尤其是“营改增”后,建筑业产值将会因计价原因,整体下降9.9%,需要及时调整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做好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准备工作。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调整直接关系到“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增减和计价依据体系的重大变化,事关重大。建议省造价站启动“营改增”后“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修编调整的准备工作,以便国务院宣布建筑业“营改增”的具体时间和相关政策后,能及时修编调整到位,转变建筑产品的定价、计价和结算方式,合理地将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转移到工程造价上。

三是督促建筑企业早准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是一个大的考验,将促进企业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财务体系三方面的转型。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督促企业采取完善合同约定、加强分包公司管理、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等措施,积极应对税负的可能增加、传统经营模式、建筑成本增加、新旧税务体制衔接等挑战。企业也可以通过开展“营改增”模拟试点等方式,提前了解“营改增”业务流程和减少对建筑业的影响, 未雨绸缪,加强税务变革的理论学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下一步真正执行“营改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参照上海、北京市的作法,制定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税制转换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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