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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程合同参考8篇

优秀的合同能够提高合作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通过签订合同,我们可以确保双方的合作目标一致,以下是录取选题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设备工程合同参考8篇,供大家参考。

设备工程合同参考8篇

设备工程合同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5天,即自20年6月29日至20年7月3日。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大写:贰十肆万玖仟)元;

2、租金支付:甲方确认设备后向乙方支付首笔租金 (大写:拾万)元;待租期满一半之日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租金 (大写:拾万)元;结束之日付清尾款。

3、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20年6月29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甲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甲方必须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甲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

5、机械的进退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担,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租期不足,则退场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设备退场前2日内通知乙方。

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集装箱吊装及运输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基本责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第七条甲方的基本职责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乙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乙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甲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甲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8、甲方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第八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乙方收取承租方押金----无------- )元。甲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甲方。

第九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甲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甲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甲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乙方。

第十条其它相关事宜

1、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出部分按(8小时/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2、油料提供:甲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设备维修: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乙方机手签字为准。

4、设备租赁期间,甲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乙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乙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15 %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甲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甲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工程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本合同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产品名称:

该工程室内机采用南京天加风机盘管,室外机暂定南京天加机组。

新、排风机采用应达风机。

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二日内,需方支付部分工程款元,供方组织设备、调试的准备。

2、需方指定日期xx年月日施工,供方按需方日期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双方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工程进展时,需方再向供方提供工程安装费元。

4、工程结束(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需方再向供方支付元,以及部分加工设备(咬口机、台钻、无齿锯等)。

5、xx年月日前主要设备(空调主机)进入需方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共同开箱验货,符合合同要求后,需方须向供方再支付3,000元,供方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

6、工程验收说明:供方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单,供需双方共同组织不少于5人进行空调工程验收。如需方在接到供方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内,不参加验收,则供方有权自行验收,工程视为合格。

7、人工安装费税金由需方代缴,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技术说明:

1、中央空调工程方案设计说明及依据(见附表)

2、系统说明(见附表)

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见附表)

4、运行费用分析(见附表)

三、工程内容:

说明:本工程为后续接手工程。

1、空调主机、风机盘管系统的安装调试。

2、空调制冷、热水系统的安装调试。

3、空调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

4、空调水泵系统的安装调试。

5、空调供暖系统(板式换热器)的安装调试。

6、排风、新风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

7、风机减振、消音系统的安装调试。

8、新风机组的制作、安装、调试。

四、设备运输及安全:

1、需方责任

需方负责空调系统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关部分的安全。

2、供方责任

供方负责供方所提供设备的运输及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

五、质保期:

1、空调系统整体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2、空调系统风机盘管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45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六、安装:

1、严格按进行施工。2、供方按图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经供需方申请,设计部、工程部、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设计变更单。

3、严格实行。4、遵守需方施工现场代表人员的指挥。

5、施工工期:

l空调系统主体部分10天。排风系统5天。

l其余需与装修配合的部分,如风口部分要与装修同步进行。

七、售后服务:

1、在保质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并免费进行零部件更换及维修;若因需方提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2、在保质期内,若空调系统因需方违规操作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并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如供方产品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维修,优惠提供零部件进行更换。

4、供方将需方相关资料纳入公司统一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中,为b级监控对象。

b级监控单位工作内容:

l详细的客户档案(需供方配合提供)

l客户空调系统运行、维修记录

l季节性设备保养、调试记录

l定期预警记录

l专人负责及交接记录

5、供方将不定期进行季节性客户走访。

6、供方免费为需方培养两名空调操作人员。

7、开通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139-40404619

八、需方责任:

1、提供合理的施工现场。

2、提供不小于10平米的库房。

3、提供专职现场协调人员。

4、保证施工现场的水、电的供应,费用由买方承担,并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5、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应设备及系统产品的保护。

6、有义务组织、协调供方与施工现场相关施工单位的合作。

7、有义务对供方的工程价格进行保密。

九、供方责任:

1、由于本工程材料由需方提供,因此,供方在施工当中应尽量节省材料,对供方在工程中故意浪费材料现象,需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2、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采购各种材料,并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施工中应尽量保持需方最高吊顶高度。

4、保证风机盘管的噪音不影响室内正常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5、新风、排风系统的噪音已应满足室内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6、保证新风过滤系统符合中效过滤标准。

7、三层包房、卫生间、办公室应采用单独排风控制要求。

8、室外排风口位置,应注意冷凝水的排放。

9、空调、排风系统安装应全面考虑需方整体装修效果。

十、合同附件:

1、施工明细图。

2、现场施工规范。

3、现场施工安全制度。

十一、工程变更说明:

1、供方应严格按供需双方会签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需求,无论何方均无权单独擅自改动,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等一切问题有变更方负责。

3、工程变更必须由供需双方会签的工程设计变更单。

4、本工程结束后,允许工程变更引起――增加或减少的人工安装费用不超过300元。超过部分应相互计算,计算标准按辽宁省工程材料定额标准。

十二、不可抗力:

1、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2、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十三、仲裁:

1、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的相关的一切争执,原则上,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不能解决时,将提交违约方的对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中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供方:

日期:日期

设备工程合同篇3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设备工程合同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严守合同、信誉至上为准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下列表中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的租赁物资租赁给乙方使用,其租赁数量以甲方收、发货明细表实数为准,租金计算以收、发货明细表或出库单、花码单签收时间为起止时间。

1、所租物资须按每米钢管配一套扣件进行配套。

2、赔偿费如不执行上表单价,结算时钢管可按重庆新生机电有限公司(即二监狱)销售价赔偿,损坏扣件按市场价赔偿,运费、下车费则按实际结算。

第二条 乙方所租上表物资,须向甲方提供盖有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担保书)、受托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租赁物数量的多少向甲方缴纳押金 元(大写: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计利息,办理结算时在完清各项手续后方能退还。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乙方当时单个工程结束时间。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30天)计算,一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除春节三天不计租金外,其余照计。

第四条 乙方每月底必须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清当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的各种物资,原租金、赔偿费、上下车费,乙方应按实支付。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出库的物资应进行当场检查验收,凡不符质量标准的物资应当场拒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按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应在每月底前按时支付租金,反之则从次月起每天按应付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赔偿约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转借、转租甲方物资,一经发现,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赔偿。

2、租赁物资如有丢失或损坏(如钢管压扁、断裂、孔洞、反翘变形、扣件破裂、缺损以及改变原样物资规格、尺寸等)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物资约定赔偿价格赔偿或按归还当时的市场价赔偿。

3、租赁物资送还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金额向甲方赔偿一次性维修费(如除锈、清污、机油、防锈漆、人工费及原材料费等)。

4、乙方未还清所租物资前,不论使用与否,均视为在租,不能中断租金,须续算至还清甲方物资或照价全额赔偿其短少数量后为止。

第八条 乙方提货或返还物资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自提或交还,其上、下车搬运费按每吨钢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更改之处需经双方签章认可,否则无效。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直至诉讼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工程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的音响系统工程由乙方进行电子设备供货及安装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造价:设备造价(见附件)安装造价(见附件)总造价合计;

工程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所需的设备及技术要求设计、生产进行运输和安装、调试,满足甲方对本工程设备及安装系统的要求。

二、工程期限:自本合同生效后天内,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原因外,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安装工程应当向甲方履行完毕。(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

三、设备及工程质量的标准:

满足音响舞台灯光设备和安装系统的工程设计方案中参数的各项要求。

五、验收: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音响舞台灯光设备,在进入工地或甲方的营业场所后,甲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一的内容验收并出具收据。

2.乙方在工程安装完毕后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两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完毕。

六、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音响舞台灯光系统及设备的技术参数;

2.甲方提供系统的安装场地并提供总电源;

3.甲方积极协调乙方与工地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尽量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4.乙方应按设计方案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供应安装;

5.乙方进入工地后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服从工地的统一管理,应看管好自己的设备和材料以防丢失和损坏,并主动协调与相关施工队伍的`关系;

6.乙方设备与材料进入工地应向甲方提供设备材料的设备清单。

7.在质保期内,如音响灯舞台光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后12小时内赶往现场处理故障。

七、音响舞台灯光设备:在合同中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全部设备在甲方未向乙方清偿完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总造价款以前,该电子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在甲方欠款的份额也对其享有处置权。

八、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即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合同的预付款。

2.甲方在乙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向乙方再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

3.剩余总价款________%计做为质保金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

九、本合同的附件即《音响报价单》《灯光报价单》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十、违约责任:

1.如发生违约,致使本合同之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方要赔偿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做为违约金。

2.违约方赔偿的损失除因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造成的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追偿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人员工资、律师费用等。

3.如乙方所供货物与提供的供货清单不符(如品牌、型号、产地安装、调试效果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在正常使用期内,乙方保修期为壹年,长期维护。

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在乙方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产生法律效益。

十三、本合同也可以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电子设备供货的买卖关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工程合同篇6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称乙方)

签约地点:

施工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1、合同内容

本合同项所指的项目是:

(系统配件参考“附件一:物料清单”)

2、合同金额

2.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rmb: )

2.2 合同总价已包括执行本合同内工程全部内容之费用。

3、付款方式

3.1 付款

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 (rmb )。

3.2 设备进度款

当乙方进场并系统布线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 (rmb )。

3.3 工程结算付款

本合同项下系统设备安装完成,由甲方人员验收合格之日起后两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 (rmb )。

3.4 最终验收付款

经甲方代表正式验收合格之后的____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 (rmb )。

3.5 其它事项

4、合同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按本合同第3条款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1.2 提供好施工现场的土建、水、电等条件。

4.1.3 安排好货物在工地的仓储设施。

4.1.4 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关系,避免直接影响乙方施工进度。

4.1.5 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时起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4.2 乙方责任

4.2.1 按合同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设计、供货、安装、测试及完成整个工程。

4.2.2 负责安排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4.2.3 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与质量相符。4.2.4 向甲方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支持。(响应时间为全天24小时)

5、安装及调试

5.1 安装及调试责任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负全部责任。

5.2 在整个安装调试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人员的督导及指引进行施工。

6、其它

本合同中一切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指定联络人员: 指定联络人员:

设备工程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量报价清单。

四、工程价款及工程结算:

乙方的报价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部分设计图纸进行的报价,合同总价为: 。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基础,根据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五、工程工期: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 × 年 × 月份进场施工,×年 × 月 × 日前完成电站所有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在乙方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工期顺延。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相应责任方按照每月×××元人民币为标准赔偿乙方人员误工费。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工程预付款,便于乙方组织生产、生活设施及人员进场。

(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派出现场人员验收合格)和合同单价支付工程款,并按照比例扣去工程预付款,留足5%的保修金后支付。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未发现质量事故甲方一次性结算付清给乙方。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4套,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及生产、生活场地。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乙方: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规程、规范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若出现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进场后,在半个月内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甲方备案。

3、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尊重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驻派人员,并处理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八、质量验收:

1、乙方在机电设备的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如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标准。

2、设备安装单元质量检查、验收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支付的依据。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质量检查,凡具备覆盖条件的工序和部位均按质检规定,书面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提供材质合格证,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接受甲方和地方安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

3、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检查施工安全过程中,有权对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人和事发出《重大隐患通知书》、《整改指令》并限期和立即整改。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以提高乙方及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4、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配备防护用品,对于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安全哨和防护设施。

5、乙方必须重视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和消防防火工作,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果施工中发生因乙方原因的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损坏及材料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按《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追究其经济责任,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工程承包总价5%进行处罚。

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不能协商时,可在甲方当地,按法律有关程序执行,其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其他:

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设计图纸及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设备安装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记录表。

3)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文件。

2、乙方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内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整治好生活设施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当发生矛盾时,通过组织协调,依靠当地政府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

甲 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设备工程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首都国际机场口岸信息楼工程电气工程施工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

1.1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

1.2承包范围:北京首都机场口岸行政信息楼电气设备安装施工。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单价

2.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如果实施中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2合同单价: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报价中存在不合理单价,甲方有权将不合理单价进行整。

2.3本合同在任何条件下不会影响本合同标明的单价。本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上调。此项目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该项目从机具设备调遣、人员调遣、生活设施、电气设备安拆,工程修建、中小型机具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甲供材料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生活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缺陷修复、现场管理、工程赶工的各种措施费、利润、税金、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及合同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所有费用。是乙方完成本工程合格项目的全部支付。

对于因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砍伐树木、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导致乙方窝工、误工、停工等现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工序:

母线、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电缆(线) 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电气调整试验、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自动化控制仪表等工程施工。

第四条:工期和工程进度

4.1工程进度与工期和土建工程进度相适应,且不得影响其他专业的施工。阶段工期为:20xx年2月18日前地下结构完成,达到±0.000板全部封顶。20xx年5月30日前整体结构封顶完成,20xx年7月20日结构验交,转入装修阶段,20xx年12月20日竣工。

第五条: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

5.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队长(法人代理人)是: 李发友 ,技术负责人: 熊宗旭 。

5.2乙方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

5.3施工中双方往来的信件,签署的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除盖有单位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名,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1~2%的经济处罚。

6.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的施工测量和试验工作,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6.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贯标工作。应按照甲方贯彻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协作与配合

7.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临时便道由甲方负责,施工与生活用水由甲方给乙方指定水源,乙方负责用水设施;施工用电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内的设施,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线电缆及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每个楼层设一个二级配电箱)。当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电力线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为其他施工队伍提供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7.2为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的协调下做好与甲方作业队、各配合施工队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7.3若本工程施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7.4用电设施、电气管道的预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制安。

7.5为规范管理,乙方进场后必须把所有进驻现场的所属人员造表后抄送甲方,甲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视为甲方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管和实施奖罚。为确保上述人员的工资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乙方进驻现场人员的工资,由乙方造表甲方审定后监督发放。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预留出专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员工资,也可为上述人员直接代发工资。尽管甲方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管或工资的审定或代发工资等的管理工作,都不能免除或减轻按本协议乙方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月计价(结算)及拨款

8.1本合同工程每月20~30日期间进行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时甲方预扣计价(结算)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返还5%,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均不计利息)。

计价(结算)工程数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确定当月应计价数量。计价数量在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数量控制下,并最终以现场实际测量完成的数量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联合审定后为计价数量。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数量的部分如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且未得到业主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2乙方在进行当月计价结算前,必须先办理当月材料领用、机具租赁结算手续,办理甲方现场签认手续并申请办理当月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报表由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依据现场实测的工程量进行编制,并复印若干份送财务、计划及乙方各一份,审核后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方可付款。

8.3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包干,数量当月认定,当月计价(结算)的方式。

8.4为了保护民工的权益,乙方为本项目所雇的民工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应把民工或其他人员的工资表送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由乙方发放,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代发;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乙方所计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时,乙方将承担责任并补齐其差额部分。

8.5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项目工序数量计量后,扣除材料款、工具款、机械租赁费、生活水电费用、民工工资、税金、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为计价(结算)后的拨款数,与此同时,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拨付。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工程竣工结算后业主资金不能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仲裁或诉讼。

8.6所有工序完工后乙方凭最后一次结算支付报表及结算签认单和协议书进行最终债务清算,办理退场手续。在业主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资金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甲方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利息。

8.7根据国家的税务政策,对乙方计价款扣除民工工资及税费、规费等费用后的余款,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给甲方财务列入成本。

8.8本工程合同内项目不发生零散用工,如发生合同内容以外的零工,劳力工按40元/天计,技工按45元/天计。

第九条:材料供应

9.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所用的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部分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代购代买后转入乙方使用,其购买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9.2用于本合同的主要材料(见附录《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目录》)由甲方供应,卸车由乙方负责,卸车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且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9.3主要材料进入现场后属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无权调出施工现场,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实施重罚,其处罚金额为10000~50000元并追究责任。

9.4乙方须严格控制主要材料的用量,杜绝浪费。材料用量必须控制在设计量内。超过设计用量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按市场价的1.3倍承担。

9.5乙方必须24小时轮班作业并负责看管工地所有材料与设备(含甲方材料与设备),此类费用已含在乙方单价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9.6因工程需要需采购材料时,先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材料采购计划交技术部审核,再交物资部根据工地存料情况进一步核实,然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交项目经理审批后方给予购买。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总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并按业主的规定承担费用。

10.3指导工程的施工,对进度、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的圆满完成。

10.4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定)。

10.5提供主要工程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汽车起重机、卷扬机)。保证物资的供应。

10.6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包括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制订,控制测量等。

10.7负责现场对内对外的协调和现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与批文的合法、真实和有效。

11.2乙方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

11.3根据本工程工期、所有工序工作量及各项协议条款,在协议签订后,按甲方通知要求五日内组织足够的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

11.4严格按设计文件、计划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至达到优良后才予以计价(结算),返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因乙方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损害,乙方应承担其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6乙方应组织管理好施工队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1.7为完成本工程所布设的临时住房、便道、给排水管道、电力线路等由甲方投入的一切设施乙方应进行维修养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11.8按国家的规定,除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交纳外,其它税费、地方或国家的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工序单价中。

11.9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单价中。

11.10无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追加费用要求。

11.11不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给予10万元一次的罚款。

11.12因各种原因,乙方需在结构上开洞、开槽等,其开洞(槽)及修补工作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传,并按本协议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工程特点,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

12.2乙方必须为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业务,也可由甲方代办,费用转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工序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和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同时接受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安全处罚。

12.3甲方将在乙方前三期的工程计价中每期扣除1万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10000元处罚,每亡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同时其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虽然甲方给予了安全生产处罚,但并未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负的其他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施工中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退还安全保证金。

12.4为了保障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标识、信号和安排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指挥,其费用已包括在乙方包干单价中。

12.5乙方不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的,甲方将不予计量。

12.6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水沟要保证畅通。由于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8000元的罚款。

12.7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维护甲方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过程中必须佩带上岗证牌,头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上班,杜绝一切不文明现象发生。如发现违章者,甲方将给予违章者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书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3)、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损失);

(4)、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5)、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3.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和信誉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

14.1 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及单项工序的特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预付款,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 金 壹拾 万元,工程竣工后无违约情况给予退还。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金条款

15.1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各项工序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内按约定支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合同工序出现质量瑕疵时,该款充作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则适用后款);否则,甲方有权委派他人执行,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瑕疵时,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16.1 乙方向提供甲方的《承诺书》、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都是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双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及签认的验工计价单,领料单、机械、料具租赁单、清算资料以及法人授权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和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范的条款。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 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怀柔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工程履约完毕,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支付完所有余款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 章)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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