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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应急预案7篇

你们在面临某些突发情况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可以提前组织和协调救援力量, ,以下是录取选题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乡镇安全应急预案7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安全应急预案7篇

乡镇安全应急预案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及安排部署,为确保我镇在遭受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镇防汛抢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我镇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防汛指挥部,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防汛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4、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办公室工作职责:

1、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做好下情上报;

2、及时将上级要求向领导组或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上情下达;

3、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的防汛工作;

5、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成立抢险应急队伍

1、抢险救灾组

2、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

4、通讯、电力保障组

职责:负责灾区通讯、电力的畅通,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三、相关单位防汛救灾主要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镇防汛抢险预案,制定本村的防汛预案,并报镇防汛办公室备案。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防汛第一责任人和防汛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

2、各村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负总责。

3、防汛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4、对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对阻碍防汛工作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二)其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2、民政所: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3、电力、电信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4、农业办: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对灾区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5、大仓盖学区:负责所辖学校的防汛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暑假期间学校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

6、卫生院、计生办: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7、财政所: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四、防汛分片包干检查

各包村领导要及时组织村干部、群众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对汛前、汛期、汛后全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作出书面汇报。

(一)汛前检查。各包村领导负责对各村领导机构的成立、防汛值班制度的落实,辖区内主要河道、沟渠、易滑坡、泥石流和各学校校点等重点地段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汛期检查。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当地实际重点检查汛前所查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通过检查,对防汛预案不落实、值班不到位等问题要限期改正。

(三)汛后检查。主要检查灾情情况(损失程度),总结防汛工作的经验教训和解决遗留问题。

五、防汛抢险的义务

任何行政、企事业单位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镇内有劳动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公民(包括外地在本镇从业且领取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的公民),均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

六、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防汛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指挥长批准请假,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值班期间出差下镇时,应向防汛值班室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二)各村、各单位防汛领导小组,有电话的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值班交接手续齐全,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下达,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三)各村防汛组织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体现服从大局、团结抗汛的精神。

(四)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镇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镇救灾工作。立即将我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请求县政府给予支持。

(二)镇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其它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报县救灾指挥部。

八、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乡镇安全应急预案篇2

1 目的

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遏制化学品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遇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展开各项工作,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依据

本预案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 范围

适用于院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事件。

4 工作原则

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3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

5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在事故现场设派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

5.1应急指挥中心

总 指 挥:由院长担任(院长因公外出,可授权委托其他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党委书记、主管副院长担任

成 员: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试验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地岩院负责人担任。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a) 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b) 按季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c) 组织、指挥协调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d)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事故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

e) 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分院院长、经营处长、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负责各自主管区域现场指挥工作,经营处长负责外围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a) 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组织协调院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和物资备品等保障;

b) 随时掌握安全事故的发生情报;

c)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5.3 现场应急指挥部

5.3.1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派出机构,设正、副总指挥和各专业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5.3.2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主要是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

5.3.3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a)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b)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c) 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d) 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e) 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6 应急启动标准

在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7 预防与预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给予支援。

8 应急响应

8.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减负荷运行等。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

8.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8.3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报请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 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b) 监测事故规模及影响情况、受损建筑物垮塌危险程度等;

8.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汇报指挥中心。事故信息的披露要严格按照我院有关信息披露程序进行,应急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和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8.5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由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9 培训与演练

10.1 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演习组织工作。

10.2由试验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预案演习组织工作。

10.3预案演习每年进行一次。

10.4 应急演习结束后,各演习组织机构应在15日内向院应急指挥中心提交演习报告。

10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安全应急预案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乡各村(社区)季节性缺水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乡季节性缺水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柳池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社区)因发生季节性缺水或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坪乡季节性缺水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乡相关村季节性缺水供水的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安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联系相关季节性缺水供水保障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季节性缺水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

(2)审定全乡各村季节性缺水应急工作预案。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大坪自来水厂、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起草全乡农村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

(2)负责全乡农村季节性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应急加固、恢复重建或准备蓄水设备工作。

三、季节性缺水供水事件分类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三)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应急预案体系

季节性缺水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一)全乡应急预案:乡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二)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乡政府备案。

五、预防和预警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各村要在乡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缺水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乡级应急预案启动,各村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

当发生季节性缺水时,要启动相应预案。

(1)乡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乡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指导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乡直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时配合做好应急供水工作。(三)应急处理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购买蓄水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应急处置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节性缺水。

1、启用备用水源(东冲水库、横岭水库);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方便用户有序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乡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季节性缺水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大坪自来水厂和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应急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派出所要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九、应急结束

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统筹做好新建或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满足或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安全应急预案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镇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

3、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收集、掌握、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民兵、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类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确定原则

Ⅳ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轻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

Ⅲ级:一次发生5人以上饮水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重伤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Ⅱ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深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

Ⅰ级:一次发生1人中毒死亡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

(三)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由镇人民政府联系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取环保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3、报告程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乡镇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四、应急响应

(一)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1、一般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派专人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和卫生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救援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援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险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向区级应急指挥部求援救援人员现场施救,分析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4、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区级应急指挥部请援专家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水源处理不能达标的应急处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水源水质急剧恶化,处理工艺不能处理达标时,采取以下紧急预案:

1、立即关闭供水阀门,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

2、立即对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分析;

3、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开始供水;

4、待水源地水质恢复正常后,再开阀供水。

(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期评估及其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在乡镇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医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加大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接到Ⅳ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Ⅲ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Ⅱ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Ⅰ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2、扩大应急

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向时,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求援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赶赴现场,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扩大,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五)新闻报道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镇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公开发布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救治方案和现场事故情况,解除社会公众的恐慌,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援。

(六)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解除应急响应,经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的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后勤保障组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抢修组进入实地对污染物进行清理收集,防止隐患隐藏。

(二)社会求助

向社会公众呼吁,争取志愿者伸出援助之手,对灾民灾情进行物质或资金捐赠,赠物赠金由后勤组专人保管,专项专用。

(三)保险

建立健全保险机制,由财保公司根据灾情损失进行理赔。

(四)调查总结

事故的调查总结由镇应急指挥部承办,调查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将应急成员单位的电信联络工具记录在册,建立通信信息库,利用电信联络工具或文字通报,及时传达救治进展情况,后勤组负责向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等进行联络通报。

(二)装备保障

根据财力适当配置应急装备与器材,满足应急处理的需要。

(三)交通运输保障

镇备小车和大货车各一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协调交警、交通路政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四)医疗卫生保障

与县人民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五)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公安部门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六)物资保障

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七)经费保障

原则上本镇自筹,如数额过大,可申请区政府解决。

(八)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十)建立备用水源

镇的备用水源为沱江供给,其供水规模及条件满足需要,水质能够达到饮用水标准。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布应急措施,平时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普及用水常识、预防灾害常识。

(二)培训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达到具备安全生产证照,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三)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竞赛演习,使人人掌握应急措施,做到临场不慌乱。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安全应急预案篇5

为维护广大餐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要认真贯彻执行《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出售过程中的污染。食品须低温贮藏,用专用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二)紧急处理

1、开展紧急救护工作;

2、负责车辆调度,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配合防疫部门对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四)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

乡镇安全应急预案篇6

为切实做好20__年防汛抗旱工作,将我县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及县局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系统,坚持灾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公众的领导,确保全区道路运输业安全度汛,经研究,成立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陆军

副组长:高东文、郝慧栋、赵王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郝慧栋(兼)

成员:张晓军、白亚文张青、梅雪冬张鹏姜全、张晓峰、尹建国、胡韶梅

联系电话:__

值班电话:__

三、防汛工作重点

1、积极采取防汛措施,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面防范、重点突出、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健全防汛组织、落实防汛单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做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细化落实责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隐患

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防汛设施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以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抢险紧急情况,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凡执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等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乡镇安全应急预案篇7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和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种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较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矿区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基本原则

1.2.1以人为本。把保障矿区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矿山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2.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充分依靠和发挥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法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非煤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

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北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根据北海市应急总指挥部的授权,全面领导、组织和指挥我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北海市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北海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

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北海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北海市卫生局局长

北海市财政局局长

北海市监察局局长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队长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北海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北海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2.1.2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定北海市矿山应急工作重大决策;直接组织指挥全市范围内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北海市矿山应急重要项目建设;总结全市矿山应急工作。

2.1.3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承接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市安监局:负责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职责。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物质,组织伤员的搜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调运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供水、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xxxxxxxxxx

2.1.4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矿山应急办公室,机构设在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海市矿山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收集、研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预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较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1.5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矿山应急专家组,其成员主要是矿山应急处置专家。专家组由北海市矿山应急办公室协调管理。

矿山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矿山应急方面的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指挥部要求,参与矿山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1.6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指挥部由设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及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并通报市应急办公室。

2.2应急联动机制

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北海市矿山应急办公室要求,有关矿山救护队伍、有关矿山事故医疗救援单位,迅速参加北海市较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救援物资储备单位应及时调拨物资支援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3、矿山危险和救援资源分析

3.1危险目标的确定

地下开采的石膏矿,其主要危险为透水、冒顶、放炮、中毒等;露天矿山主要危险为坍塌。

3.2危险性分析

我市合浦县境内星岛湖乡的石膏矿和公馆—闸口—白沙露天开采石场。

3.3救援资源分析

3.3.1矿山救护。自治区共有11支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分别为广西矿山救援大队华锡中队、合山中队、右江中队、百色中队、钦州中队、贺州中队、河池中队、南宁中队、桂林中队、贵港中队和崇左中队。河池中队、贺州中队和桂林中队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协助筹建,其余8支队伍均为矿山企业组建,11支队伍在地域分布上基本合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钦州中队主要负责北海等市的矿山救援(负责人:潘能越,电话:0777-3213022)。

3.3.2医疗与卫生。中小矿山企业的急救依赖就近社会医疗单位,北海市急救中心120和北海市人民医院。对中毒等矿山事故,必须依靠广西中毒急救中心,中毒急救中心电话:0771--5324xxx。

3.3.3救援物资。目前我市无大型矿山救援物资储备单位,救援物资的储备以各矿山为主储备。

4、预警预防机制

4.1事故监测

4.1.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和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监测管理体系,并确保监测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4.2预警行动

4.2.1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并抄送市应急办。市矿山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一旦发现可能诱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或发现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事件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矿山企业可直接向就近的矿山救护队伍请求支援。

4.3.2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较大(Ⅲ级)事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一般(Ⅳ级)事故上报至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3.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4北海市安监局在接到矿山安全生产较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在2个小时内要向北海市委、政府值班室和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者重大时,可以越级上报。

北海市矿山应急办、事故报告:xxxxxxxxxxx(传真)

5、应急响应

5.1启动预案等级

5.1.1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分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2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市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外,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应急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请求启动上级救援预案。

5.1.3较大(Ⅲ级)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矿山应急预案启动。

5.1.4一般(Ⅳ级)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区)矿山应急预案启动。

5.1.5一旦因技术或救援力量等原因造成矿山较重特大事故无法处置时,市矿山应急办立即向相邻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2较重特大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5.2.1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判明确需启动预案时,决定启动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请求武警队和有关部门组织支援,请矿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5.2.2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5.2.3市各职能部门接到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命令后,实施相关应急处置行动。

5.2.4需要疏散、转移矿山事故发生地周边群众的,由事故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群众疏散和安置。

5.3较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与协调

5.3.1矿山较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部由设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指挥长一般由县(区)长担任,指挥长全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调遣。

5.3.2对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市矿山应急专家组要迅速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和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

5.3.3指挥部下设8个组:

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物资供应组,由当地政府或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和当地公安部门为主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和当地或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5.4新闻报道

5.4.1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规定。

5.4.2发生较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规定,负责对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各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4.3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5.5应急结束

下列情况,由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是矿山较重特大事故遇险遇难人员已全部救出;二是虽经全力救援,遇险遇难人员仍然无法救出,但经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

6、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6.1.2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遇险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6.1.3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或补偿。

6.2调查

6.2.1一次死亡1~2人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次死亡3~9人事故由设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6.2.2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应当配合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做好自身调查和事件隐患整改工作。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7.1.1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矿山应急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向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装备、队伍、交通、医疗卫生、物资、资金、专家数据和现场处置等信息。

7.1.2市矿山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应急保障等基础数据库。

7.1.3市矿山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的综合集成,定期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提供咨询建议。

7.2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7.2.1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建立矿山救援队伍或与自治区矿山救援大队各中队签订服务协议,保证有矿山救护队伍为矿山企业服务。

7.2.2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储存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安全存放、方便调用的要求。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

7.3资金保障

矿山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置费用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支付。企业暂无能力支付时,可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储备金中暂支。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宣传教育

8.1.1各级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向社会公布应急报警电话。

8.1.2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

8.2培训

8.2.1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政府矿山主管部门领导及矿山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指挥、协调、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8.2.2市安监局会同各部门组织应急管理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技能水平。

8.2.3各级政府应急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培训的原则,每年开展1~2次的专业技能和综合处置能力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快速应急救援能力。

8.3演习

8.3.1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演习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附件

9.1预案管理

9.1.1市应急办公室是本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由市矿山应急办负责。

9.1.2市矿山较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市突发共事件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由市人民政府一并审定。

9.1.3市矿山较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由市安监局具体负责。但每一次较重或者重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都要对市矿山较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进行重新评估,及时进行修改、更新和提高。

9.2预案实施的监督检查与奖惩

9.2.1市矿山较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接受市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9.2.2预案执行情况的奖励与惩罚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安监局负责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3制定与解释

9.3.1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和解释。

9.3.2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9.3.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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