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在工作中都会遇到要写申请书的情况,一定要认真对待,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也是要注意很多方面的,录取选题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交通申请书最新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男,42岁,住xx县xx镇先农街x号楼xx号,身份证号:51052419xxxxx,川exxx号车驾驶员,电话:xxx
复核请求:
撤销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
理由:
x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xxx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即使申请人驾驶川exxx号超速,但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xxx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就已经侵犯了申请人通行权利,且转弯时的速度超过了30km/h,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xxx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无充分证据证实申请人超速的情况下,xxxx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重新认定结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xxx
二○xx年十月二日
交通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系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_31号,粮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请事项:
贵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一案中,现申请人申请予以撤回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请求。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_______________系邻居关系。双方因邻里纠纷经常发生争执,致使双方言语一直不和。20xx年xx月xx日晚7时许,申请人丈夫_______________在外散步路过被告家门前,恰巧碰到被告,双方又因琐事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申请人闻讯后,出门劝和,却不料被被告_______________打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被告对此不闻不问,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被告请求民事赔偿。后被告因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此,申请人认为被告已经因其行为受到了刑事追究,为了缓和邻里关系,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请求。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申请书篇3
申 请 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
一、 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
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二、 申请人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影响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之间没有联系。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5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申请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严重的过错,但没有导致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公安部门查证交通事故,包括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证据收集。同时可以印证的是受害人的过错与申请人离开现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8.1.4条同为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交通警察调查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而经申请人了解公安机关并未搜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现场监控录像。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未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致使申请人无法及时对鉴定文书******号做出与肇事车辆比对核实,致使从程序上影响了对鉴定文书自收到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权利的行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事故车辆的检验报告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认定书未按规定程序送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事故认定书应当分别送达当事人,***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本人。
综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的复核请求予以审查,结合申请人的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和受害人之监护人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对申请人的从轻处理的意见,将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纠正为同等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交通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
律师: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生于19____年9月9日,滑县万寨村村民,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申请请求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_______,于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于____年月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滑县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一、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____年12月12日,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日、当时,犯罪嫌疑人在事故现场,合理正当处置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以上行为表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据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非诉讼羁押、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条件。
1、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为过失犯罪,并已做出了有效控制损失、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实际言行;
3、犯罪嫌疑人自到案后一直如实如实供述的所涉犯罪事实,有明确和强烈的悔罪表现,并且所涉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
4、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涉嫌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并就赔偿损失事项积极沟通,争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5、犯罪嫌疑人亲友、所在村民委员会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三、家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严格遵守《刑诉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且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
综上事实,结合本案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表现,全面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正确实践。
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侯审。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
律师: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申请书篇5
申请执行人:颜,女,汉族,50周岁,山东曲阜农化有限公司职员,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女,汉族,1982年7月14日出生,山东大学大二学生,住济南市山师大公寓。
申请执行人:孔,男,汉族,1986年1月4日出生,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男,汉族,71周岁,齐鲁石化公司退休工人,住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宿舍。
被申请人:丰,男,汉族,1983年12月26日出生,司机,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1、医疗费44385.91元。
2、车辆损失费39984元。
3、事故处理费7022元。
4、误工费2640元。
5、丧葬费7135元。
6、死亡补偿金188756元。
以上六项合计289922.91元。
事实与理由:
四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丰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赔偿一案,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xx)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丰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四申请人医疗费44385.91元,车辆损失费39984元、事故处理费7022元、误工费2640元、丧葬费7135元、死亡补偿金188756元。现该(20xx)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所以,无奈之下,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交通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男,19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xx
被申请人xx,男,19x年3月26日出生,住xxx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xx市交通警察支队x县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年年10 月18日18时在220国道x县xx园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庄景雷,庄景雷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xx无证驾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xx无牌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xxx侵犯xx的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xx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xx按照规定路线行使,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总之,xx市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0025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交通申请书篇7
申请人: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为_______关系)
通讯地址:________ 联系方法:________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____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事后,犯罪嫌疑人____及家属就事故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家属积极商讨,并已先行赔付了相关损失;加之犯罪嫌疑人____认罪态度较好,且交通肇事案属于过失轻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另其愿意提出保证人以作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相关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为感。
此致
____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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