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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筒运输合同优质6篇

制定合同细节是为了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对待,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写合同可以帮助双方明确交易的条款、条件和责任,下面是录取选题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塔筒运输合同优质6篇,感谢您的参阅。

塔筒运输合同优质6篇

塔筒运输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签合同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定出如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权力与义务

1。甲方将本公司的等货物委托乙方发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

2。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运输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货运完好无损,准时送达双方约定地点,如承运误期乙方应按100元/天赔偿甲方的损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由于在运输途中任何行政罚款都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货到验收时发现短缺、丢失、损坏、淋湿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收货方会同乙方司机当场确认损失,且乙方应按货物实价金额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在甲方仓库装完货后,货物清点核对无误,离开甲方装货地点而发生丢失、破损等情况时,由乙方按货物实价负责赔偿。

6。甲方用车时,尽量提前向乙方提供用车计划,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将吨位合适的车辆派往甲方指定的地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装货、交货、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应对甲方货物运输实行“一条龙”服务,从安排调车、组织装车、数量清点等工作的全过程,乙方均应派专人进行跟踪服务。

二.运输单价及运费结算

乙方必须在运输货物的数量达到件后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且在目的地市内免费送货,如收货人所在地点在市外,送货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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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甲方有货款需乙方代收,乙方应按甲方所要求的金额收取代收货款,且在收到货款后10-15天内将代收货款转到甲方帐户,逾期未转帐,甲方将按500元/超过一天,进行罚款。

三.合同成立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

四.合同的违约处理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中山司法机关解决。

五.合同的修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订

六.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释

七.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八.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为:双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

塔筒运输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塔筒运输合同篇3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就在国内货物运输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前四小时将货运计划通知乙方,告知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相关资料。

2、发货时甲方在货运单上填写准确的收货单位资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寄付/到付、单价、重量等)

3、托运的货物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重量、数量、性质由甲乙双方当面确认无误为准。

4、托运货物时,甲方应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并按照实际的价值保价,保价率为千分之三。

5、不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属于国家限运物品,甲方必须提供国家行政单位的准运手续。

6、变更收货人姓名与地址,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有效的变更通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一小时内无偿完成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7、甲方及时按期支付乙方运输费及其他各种费用,不能借故拖延付款,如确实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乙方,与乙方协商好具体的付款时间。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设施良好的运输车队和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

2、根据甲方的'运输计划优先安排优先落实,确保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不可抗力,特殊情况除外)。《注解》

3、认真做好交货手续,运输业务成立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货物运单作为本次运输合同的附件,附件上的运输价格严格按合同签订的价格表执行,并有甲方仓储人员的签字确认来作为付款的凭证。

4、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后,乙.com方有义务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指定的收货人。

5、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延迟货物到达期限,乙方需如实向甲方报知详情,不得欺骗、隐瞒。

6、若甲方需要乙方向收货人收取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或代收货款的,收货人拒不付费的,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的当天通知甲方与第三方沟通协调解决。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引起的货物滞留或丢失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未处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收货人因原因不明拒收货物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如超三个工作日甲方不做处理,乙方可加收仓储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费用支付:

1、计算方式:以双方核定的《发货价格表》为标准来计算运费。

2、付款方式:月结(票到 天内)

3、每月的5号前由乙方将上月的运费清单,以传真或e-mail形式给到甲方财务进行核对,甲方财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开票金额,经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加盖财务章后开具运输发票。

4、月结支付运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结算,甲方出具支票或转账时,必须在支票或支付凭证上署名乙方指定的开户行名称、指定的银行账号。月结运费杜绝甲方用现金支付给乙方任何人。

5、指定收款人、开户行、账号: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 。

乙方指定开户行名称: 。

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

三、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需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费,如因甲方故意延误或拒付运费,须交付滞纳金(每延误一天交付运费金额的3‰)

2、甲方如匿报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和性质的从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自己的损失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货车辆空返,甲方应贴补乙方空返费200元/次。

4、在履行合同中甲方若有违约或错误行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乙方责任:

1、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货物的毁损、灭失的,乙方根据甲方的保价额承担赔偿责任。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报价额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货物占整批货物的金额比的比率报价额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保价额的,按保价额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及误工费赔偿,损失金额直接从运费中直接扣除。

2、承运的货物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收货处,应提前告知收货人,寻求谅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延期,给甲方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直接从运费中直接扣除。

3、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后,一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发车而滞留在乙方储备点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情况,沟通协调。否则乙方应承担延误赔偿金额(每延误一天按此票货物金额的5‰赔偿),损失金额直接从运费中直接扣除。

4、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甲方提供了正确、完整的送货信息情况下,乙方未及时通

知收货人而引起货物滞留使甲方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损失金额直接从运费中直接扣除。

5、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事项:

1、乙方承诺对甲方货物实行“门对门”服务,乙方免费市内提送货服务;送货服务收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2.如甲方的货物需要乙方将收货人的签单返回的,乙方应免费返回,在返回途中丢失的,即需乙方找收货单位补签回交甲方,如因此造成甲方无法收到货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在15天内提前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的运费或赔偿金,一方须在1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结算通知》并附有效单据,其中一方按照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后付款。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有异议,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为防止丢失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解:不可抗力

①自然灾害如地震、雪崩、断路、洪水、意外火灾等;

②战争或军事行动;

③核试验或核爆炸;

特殊情况:

①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路上延误,如塞车、封路;

②由于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有错误。

甲方财务: 乙方财务: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筒运输合同篇4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厂区围墙垮塌,需重新修建围墙,由乙方清理原围墙内外渣土,便于双方责、权、利的执行,特制定此协议:

一、

1、甲方疏通道路,提供倒土场地;

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时支付乙方的'渣土清运费用;

3、如遇到岩石,挖掘机确实挖不动时,经甲方确认后,其破碎台班由甲方支付。

二、

1、由于甲方倒土场地有限,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倒土,高度不能低于六米;

2、由于时间紧迫,乙方要四天内把场地整理出来,甲方以围墙外长75米、宽21米、标高同原有车间一样来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办理开山、渣土外运过程中的所有手续;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方案施工,最终以甲方提供图纸验收。

三、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钩机、运输车、装载机的所有费用,甲方只需按运输方量计算,就地回填每立方7元、外运每立方22元。

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地税完税发票,七天内支付工程所有余款。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筒运输合同篇5

托运方:湖南瑞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澧县国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一调度;

三、运输范围:出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从20___年6月1日至20___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朱学富 法定代表人:金义武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澧县澧阳镇群星居委会 电话: 电话:

塔筒运输合同篇6

托运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承运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职位:职位: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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