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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安全岗心得推荐5篇

心得是把得到的启发提出自己的看法,当自己的内心有存在不同的感受后,就应该及时写一写心得体会,录取选题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教师安全岗心得推荐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教师安全岗心得推荐5篇

教师安全岗心得篇1

新《安全生产法》在20xx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安全生产法》下发之时,公司就组织进行了学习,此次管理人员复训再次重新学习的产《安全生产法》,通过老师的细致讲解使用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

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

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作为一名煤矿的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煤矿的薄弱环节,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

教师安全岗心得篇2

7月6日至8日,本人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教师安全全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学校领导先后给老师们解读了《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使我们对以上法规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为今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明了方向。下面就如何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谈谈本人的一些看法。

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大致可分为两大主因。一是客观原因,一般指地震、海啸、台风、泥石流、塌方等,人类在这些自然灾害面前是十分脆弱的,是不可抗力的。虽然如此,但我们在面对这些自然灾害时并非束手无策无所作为。只要我们做好预防工作,落实好预防措施,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比如,为了减少地震发生时对学生造成的伤亡,我们平时应教给学生地震发生时的逃生方法;如何在地震发生时保护自己。平时还要进行地震逃生演练等等。由于平时多演练和预防措施到位而大大地减少地震中的伤亡概率,这方面的实例是很多的。再如,当台风来袭时,我们学校都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注意规避风险。一直以来,我们学校的这一做法是切实可行的,效果是值得肯定的。再如,为了让学生很好地规避被雷击的风险,老师应在平时教给学生躲避风雨的方法,告诉他们雨天不要在树下躲雨。为了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老师平时要反复强调要去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嬉戏。在泥石流多发的山区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泥石流预警机制,特别是雨季,要教育学生不要靠近山体行走。

客观地讲,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老师可能不会承担主要责任,但我们也应该积极做好预防工作,以期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是主观因素。实际上居于主观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是一个相对比较大的范畴。这里面有学校的责任因素(一般由学校法人代表承担主要责任),也有老师个人的责任因素。而这当中就涉及到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什么样的学生伤害责任应由学校承担,什么样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相关老师承担,通过这次学习,我对上述问题已经得到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认知。比如,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时不在现场,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如果学生在游戏或活动中意外受伤,老师又不能及时处置,继而导致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个责任应由当职老师来承担;再如,如果老师滞留学生并自己离开教室,学生由于时间过久而出现意外,则其相关责任应由该老师来承担。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呢?本人认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排除。如上学期运动场铁门倒塌事故。幸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消防设施不到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存在火灾隐患又不能及时排除,导致火灾发生。

三,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不得力,责任不明确,安全人员不落实。

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事前没有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

总之,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是全体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个学校,如果经常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造成人身伤害,给相关家庭带来悲伤,也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的声誉也会随之”水涨船高“。因此,为了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当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为孩子们营造一个环境安全友好,气氛祥和和谐的校园。

教师安全岗心得篇3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密切结合幼儿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将于,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这些都一再地说明并强调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日常性。我班在园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的原则,结合每天的安全重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在增强幼儿自我防护意识的同时锻炼了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我们班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方面总结如下:

1、每日安全检查,防范未然。每天早晨,我们三位保教人员即对活动室内的环境和玩具材料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在进行户外活动前,更是注意检查户外活动器械的牢固性与安全性,确保幼儿各项活动的安全。

2、树立安全标志,警示幼儿。在活动室的周围、楼梯过道、盥洗室都贴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幼儿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3、提供安全书籍,学习常识。让幼儿在阅读中学习安全常识,创设场景为幼儿搭建环境,让幼儿更进一步发现、探索,从而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5、发现幼儿异常,及时处理。平时的各个环节中,我们注意观察幼儿的异常行为,及时发现幼儿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防范安全事故与未然。

6、进行撤离演练,加强管理。在最近地震时常发生,配合幼儿园进行安全撤离演练,教育幼儿冷静处理突发情况,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加强对幼儿的安全管理。

7、妥善管理药品,以防意外。遇到幼儿生病带药入园时,我们及时与保健医生做好药品的交接,并妥善保管好药品,记清幼儿的药名、剂量、用法等。服药时,核对药名、剂量、用法,并督促幼儿吃完,做好交接班记录。班里的消毒药品,能放到幼儿够不到的地方,不让幼儿接触有毒药品和盛放有毒物品的容器,以免发生意外。同时,也教育幼儿不乱吃药品,不乱动有毒物品。

8、坚持每天安全教育。除了课本里面的安全知识,生活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随时发生随时教育。让幼儿更直观的了解安全知识。

9、安全宣传,家园配合。我们充分利用安全电访、家访等多种形式,达成家园共识,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

10、把好入离园关,防止走失、。每天下午离园时候是孩子最散漫老师又不好组织的时候,此时能组织好幼儿安静的集体活动。不认识的人一律不接,先问清情况或者是与孩子父母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再放人,防止幼儿走失和拐骗幼儿现象发生。

12、离园做好检查,以防疏漏。我们在离园时,会认真检查班内各处,如:水、电、门、窗、风扇{空调},注意关水、关闭电源等,并将晚接的孩子和值班老师做好交接,交代其幼儿情况。

13、对于社会出现的各种流行性疾病。(如:手足口)我们将定期为幼儿做身体检查,出现异常及时治疗,马上隔离,防止感染。

安全,是落实在时时处处的,这样才能尽的可能保证幼儿、教师的人身安全,幼儿园的财产安全,才是最有现实意义的。

教师安全岗心得篇4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教师安全岗心得篇5

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要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学校安全教育周要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要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并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要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前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加强节假日对子女监护》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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